近日,由研究院特聘教授刘璨与研究人员吴伟光教授、朱臻教授、潘伟光教授等共同撰写提交的咨政要报《新时期推进国户联营亟需破解的若干问题》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批示。
文章指出,国有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经营(也被称为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场村合作、国乡联营等,以下统一简称为国户联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对国户联营提出新要求。笔者先后赴浙江、福建、广西、广东等省区,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出集体林区国户联营存在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性不强等六大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