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一文件,今后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相应地,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也将全面放开。这意味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那么,上述举措将对中国社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本报约请相关专家进行深入探讨。
特邀嘉宾:
王景新 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城乡差距不等于户籍差距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我国实现城乡户口统一,对社会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什么?
王景新:我个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社会的最直接影响有三:一是户口本中“居民性质”一栏不再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差别,中国公民的身份差别将不复存在;二是中国农民终于摆脱了被视为“二等公民”的境遇,在许多场合可以挺直腰杆、抬起头来;三是对于农业转移人口中已经落户和定居、有意愿也有条件落户和定居的人,将获得城市居住证,享受城市户籍人口的同等待遇,在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社保等等方面将不再存在差别。
尽管如此,许多人(包括一些专家)强化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功能,对其寄予了过高的希望。
应该指出:当前城乡居民之间的许多差距,尤其是人们普遍诟病的贫富差距,并非城乡户籍差距,而是不同部门和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不同行业(工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不同层级和身份(领导职级、技术职称、老板、雇员等)分配和福利差距。户籍制度改革包含不了,也改变不了这么多重大弊端。
对于大量居村农民、留恋乡村古朴生活方式的人、不愿意和无实力在城镇落户定居的人和随时准备返乡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其实并没有许多专家想象的那么重要。
《中国科学报》: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对农民而言意味着什么?
王景新:对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尽管打破了落户城镇的户籍障碍,但还有“居住证”门槛;对居村农民而言,他们并没有“农村户口”不如“城市户口”的强烈感觉。原因在于:
第一,随着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品质“转型升级”,农村土地和其他经济资源价格看涨,村组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保留农村户口就等于保留了更多的“农民财产权”,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第二,随着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也在缩小。
第三,生态环境变化,堵、霾、涝等城市病不断“发作”,迫使人们提前反思现代化、城镇化的代价。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许多地方的农民子女上大学不转户口,转出户口的大学生要求恢复农村户口、转回原籍;一些在北上广打工的农民,宁愿回农村种地而不愿意留在大城市。
《中国科学报》:有专家认为,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应该盘活农村承包地、宅基地,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您对此如何看?
王景新:我个人不太愿意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直接挂钩。我们最近正在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开展调研,初步调研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民财产权利的登记颁证工作,以及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股份制改革进展顺利,但农民财产权利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还刚刚萌芽,而且以后也不大可能由农民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交易。因为,农民的上述财产权利,都不是农民纯粹的私有财产,它关联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可能正是这个原因,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尚未涉及户籍迁移农户所在的集体公共财产的分割和转移,进城定居农民的原集体财产退出和进入新社区集体组织渠道尚未打通。我希望:无论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还是居村农民就近城镇化,只要涉及户籍迁移,都必须配套进行财产权利的分割和转移,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工作量浩繁,而又不得不做的工作。(王卉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