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华(1960—),男,浙江苍南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专家。浙江省重点培育智库“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党史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乡村治理、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政治发展、党史党建。近十年来,特别致力于农村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被中国农村研究院誉为“农村社区治理研究第一人”。
2001年以来主持1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文化礼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意义研究”(2015);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项;主持其他各类课题多项。出版专著3部:《农村社区治理诸问题》(人民出版社,2017)、《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村民自治权利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两个先锋队”思想与党建理论创新》(新华出版社,2004)。合著2部:《改革开放35年中国农民发展报告》、《改革开放35年浙江农民发展报告》。
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浙江社会科学》、《东南学术》、《学术界》、《中州学刊》、《理论探索》、《毛泽东思想研究》等十余种国家一级及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皆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国家一级期刊10篇,2011年以来国家一级期刊8篇。《自治的转型:对村干部“公职化”的一种解读》、《农村“社区”与“行政村”辨析》、《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双重转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话语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村民自治的价值》等10学术论文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先后获第二十届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9,独著),第十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排名第一),第十三届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6,独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三等奖(2007,排名第一),国家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10,排名第一),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独著),浙江省省级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多项(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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