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勇华(1960—),男,浙江苍南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专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基地首席专家;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分管科研),浙江农林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秘书长;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党史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马克思主义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党政治,党史党建,乡村治理、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政治发展。近十年来,特别致力于农村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被中国农村研究院誉为“农村社区治理研究第一人”。
2001年以来主持我院第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文化礼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意义研究”(2015);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项;主持其他各类课题多项。出版专著3部:《“两个先锋队”思想与党建理论创新》(新华出版社,2004)、《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村民自治权利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农村社区治理诸问题》(人民出版社,2017)。合著2部:《改革开放35年中国农民发展报告》、《改革开放35年浙江农民发展报告》。
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浙江社会科学》、《东南学术》、《学术界》、《中州学刊》、《理论探索》、《毛泽东思想研究》等十余种国家一级及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皆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国家一级期刊10篇,2011年以来国家一级期刊8篇。《自治的转型:对村干部“公职化”的一种解读》、《农村“社区”与“行政村”辨析》、《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双重转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话语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村民自治的价值》等10学术论文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其中2011年以来全文转载8篇;1篇被《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文摘。
先后获第十三届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6,独著),第十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排名第一),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三等奖(2007,排名第一),国家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2010,排名第一),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独著),浙江省省级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多项(独著)。
为本科生讲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学》等课程,为硕士生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当代政治发展专题》等课程,为博士生讲授《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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