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4日,由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共同富裕法治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乡村振兴法治论坛(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第十五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来自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检察院、法院、律所等百余位专家与实务工作者围绕着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落实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等相关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研讨。

首先进行的是开幕式,由丽水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仰勇主持。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省社科院党委委员、省方志办主任唐明良,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浙江农林大学原副校长沈月琴,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会长张永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丽水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叶建利,青田县委副书记、社工部部长、政法委书记舒坚阳出席开幕式并致词。

唐明良表示,法治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基石。本届论坛把主题设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很有意义。他指出,一是要坚持政治引领,锚定服务大局的研究方向;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浙江实践深耕特色研究领域;三是要坚持学用结合,着力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沈月琴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需要把“千万工程”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筑牢制度防线。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坚持守正创新,紧扣时代命题深化理论研究;二是坚持理实贯通,扎根基层实践破解现实难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三是坚持开放协同,凝聚跨学科跨领域合作合力。

张永亮指出,研究会在省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组织理事专家深入山区开展实地调研,举办三期省际乡村振兴法治青年沙龙。他提出,第一,倡导场景化实证研究,摒弃脱离乡土实际的抽象法理推演;第二,立足本土实践导向,强化对浙江特色涉农法治命题的攻关;第三,推进跨学科、多主体协同,打通理论研究向实践应用转化的通道。

张凇纶指出,本次会议立足中国“三农”发展的宏观制度语境,聚焦法治体系与乡村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逻辑、规范建构与学理阐释。围绕中央顶层制度文本,从法理层面探讨法治在农村产权制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基层治理、乡村生态保护、城乡要素融合等关键场域的规范功能与制度边界,辨析公共政策向法律规范转化的衔接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叶建利指出,丽水始终坚持以法治振兴农业产业,以法治守护古村文脉,以法治传承农耕遗产,以法治赋能乡村治理。未来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交流互鉴,在汲取专家智慧上做文章;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在深化课题研究上下功夫;三是坚持学用结合,在赋能基层实践上求实效。

舒坚阳指出,推进侨乡乡村振兴,实现基层善治、群众安居,需要各方各界力量同心聚力,需要法治提供坚实的支撑。真诚期盼各位法学专家、实务同仁聚焦侨乡社会治理、进出口侨贸纠纷化解、土地政策等领域,走好侨乡乡村振兴之路。

第一单元是大会主旨报告。本单元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陈罗兰主持。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讲席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孙佑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法学学部主任陈小君,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徐以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安安分别作了《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为抓手,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数智赋能土地法律制度的革新与治理——从技术工具到治理范式的深层转型》《乡村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制创新》《金融黑灰产的穿透式协同治理》的主旨报告。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童列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陈国金与谈。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本单元由嘉兴大学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欧阳仁根主持。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安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闽江学者孙国民,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薇,松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一峰,湘潭理工学院讲师成芝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曹益凤,金华市法学会秘书处主任廖顺华分别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理论基础、行动逻辑与实践进路——缩小“三大差距”的视角》《耕地质量保护的法律界定与法益构造——兼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人民法庭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选择与实践路径——以松阳县古市人民法庭为视角》《论我国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研究——以进城落户人员返乡“有限建房”为视角》《城中村集体主体转型的实践困境与规范路径》《党内法规视域下“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经验和启示》进行交流。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莫张勤,嘉兴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刘晓与谈。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落实与乡村振兴。本单元由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徐忠国主持。
常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强,绍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雷苗苗,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婉婷,丽水学院讲师卢奕达,景宁县人民官助理法院法叶天源分别围绕《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标准、决策机制和权益救济——以<朝阳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为样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制度的体系化》《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构造与适用展开》《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规范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财产的执行边界研究》展开交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黄丽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维微与谈。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本单元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马永双主持。
缙云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尤永盛,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晓霏,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高剑,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温泽辰,青田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霖分别围绕《片区组团发展的共同富裕规制建构——基于“权能配置、运营协同、利益分配和持续发展”规范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侨乡特色检察履职赋能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研究——基于青田县汇聚侨力助推共同富裕的实践与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利分层与制度重构——以征地补偿方案中差别化对待外嫁女及其子女现象为切入点》《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担保的行为本质与识别规则》《自己地役权的解释论重构——以建设用地统一开发为场景》《附加证明书的审查失序与规则建构——以域外证据实质审查保障华侨经济赋能乡村振兴》进行交流。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姜闻远,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夏晨与谈。
最后,闭幕式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浙江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秘书长童航博士主持。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省法学会乡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张永亮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本次学术交流会共征集论文426篇,评选出优秀论文136篇,优秀组织单位7家,其中一等奖25篇、二等奖42篇、三等奖69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