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6月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7月1日,潮新闻围绕相关话题,采访了我院农林经济与乡村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朱臻教授。
2000年,野猪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被认定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当时,由于大面积猎杀以及人们对野生环境的破坏,野猪的栖息范围已经大幅度缩减。此外,野猪在生态中有着重要地位。朱臻教授介绍,野猪的幼崽可以保证食物链上层的食物供应,有利于部分食肉动物种群恢复;野猪偶尔也会啃食腐烂的动物尸体,避免了传染疾病,保护当地生态安全;野猪有部分食物来自于植物根茎,进食用鼻子翻耕土地,让土地种子更容易萌发。
近年来,野猪在局部地区泛滥成灾。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现象频发。浙江地区也曾遭受过野猪的侵扰。2022年,朱臻教授团队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调查工作,发现当地社区农户由于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农业受灾情况较为严重,近五年户均农业受灾面积比例从17%增加到23%,由于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户均农业受灾损失增加了近3倍。
尽管如此,仍不能随意捕猎或食用野猪。朱臻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无论是否在“三有”名录内,野生动物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食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刑法》有关规定,除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还有“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仍然受到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实际保护,不能随意猎捕。除法律明文规定外,考虑到非洲猪瘟等风险,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猪肉会对人民生命健康带来隐患,不能随意捕猎或食用野猪也是出于对生命健康的重视。
潮新闻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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