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研究院研究人员陈真亮副教授等人撰写的理论文章“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杭州样本’”于近日在《杭州日报》发表。(https://hzdaily.hangzhou.com.cn/hzrb/2020/08/12/article_detail_1_20200812A139.html)
文章概括了杭州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示范效应。文章认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新时代的杭州是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先行先试”、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化和体系化的积极探索者,是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的忠实实践者和人民群众环境与健康权益的坚定维护者,也是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生态文明责任体系化的模范建设者。
文章总结了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杭州样本”的主要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坚持多元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不断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