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发展研究中心顾益康、潘伟光、沈月琴共同发表“三中全会构筑农民全面小康的快速道”一文,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解读之一文章刊登在“浙江在线”,详见链接:http://opinion.zjol.com.cn/system/2013/12/03/019739339.shtml。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解读之五
三中全会构筑农民全面小康的快速道
浙江在线:顾益康 潘伟光 沈月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体制作为改革的重大任务,强调通过全面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我们认为,这次三中全会《决定》给农民送了许多大礼包。通过破除体制障碍、拓宽发展路子、赋予平等权利、激发创业活力等措施,构筑起农民全面小康的快速路。浙江作为沿海发达地区和市场化改革的先行地区,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深化改革,加快构筑助推进农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四条新路子,让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得到迸发,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广大农民甩开膀子加快奔小康。
一是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构筑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首要的改革举措。浙江要加快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浙江特点的“经济高效、经营集约、产品安全、功能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文化创意”的高效生态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首先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来建立市场化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其次是要按照“三位一体”的思路来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赋予和培育其信用合作、产销合作服务功能。第三是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使之成为带动农民共同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龙头企业。第四是引导与激励农业经营主体转变经营方式,走高效生态的集约经营道路。
二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筑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新路子。要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激活农民创业要素的新路子。首先是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经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其次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赋予建在农民集体宅基地上的住房以明确完整的产权;第三是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促进农民财产的增值。
三是深化城乡要素市场改革,构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路子。城乡要素不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不均衡配置是制约三农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首先是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生产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其次是深化支农体制的改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第三是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让农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深化城乡建设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构筑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新路子。首先是要加快构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构。同时,加大美丽乡村的建设力度,让居住在村庄的农民也能充分享受现代文明生活;其次是要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改市的改革和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第三是要深化城乡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产权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更多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民到城镇去就业创业。